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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中引起社會關注的修訂,主要是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,條例列明警務人員可以要求任何「指明人士」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。

香港當局最新修訂《香港國安法》的實施細則,當中包括警方可要求任何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「指明人士」提供電子設備(手機、電腦等)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。

香港政府表示,新修訂的條文並非香港獨有,稱包括英國、澳洲、新西蘭、愛爾蘭及新加坡在內的的國家亦有相關法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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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法律學者認為,是次修訂進一步擴大執法部門的權力,認為在目前的修訂下,或會令到一些本身與調查無關的人也有機會牽涉在內。

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面對傳媒提問的時候,被問及傳媒保障消息來源是否屬於合理辯解,鄧回應指,當事人不論從事任何職業都要守法,「不是特別一個職業就不用守法,材料就不能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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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政委馬永成表示,任何鼓吹戰爭的行為法律都必須禁止,「鼓勵統一、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,這樣的言論也是要處罰的,任何鼓吹武力或戰爭行為,都在法律禁止的範圍」。主要是針對公開、鼓吹、倡議,如果不是這些行為,就不在條文規範內。

至於何謂公開鼓吹或倡議?林明昕說明,一般法規都有規範,各主管機關都有一定的先例可以參考判斷,不會說是完全新的、或大家認為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很大的箝制,並不會如此。

香港政府強調,是次修訂符合《基本法》及《香港國安法》中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,絕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。

立法會會議上,立法會議員嚴剛關注,若有嫌疑人稱忘記密碼、或故意輸入錯的密碼,執法人員如何判斷及處理。鄧炳強指需視乎情況而論,他又舉例,若一個人在三年前使用過該電子設備,忘記屬於合理;若當日曾經以密碼開鎖五次,則不是合理辯解。

隨著中國《黑神話:悟空》的爆紅,加上韓國靠著《劍星》、《P的謊言》等單機大作在全球市場大放異彩,讓許多玩家不禁回想起「當年台灣遊戲開發也很強」的往事。然而,最近有不少網友們以「台灣遊戲過去真的很強嗎?」展開熱烈討論,好奇這到底是童年濾鏡與幻覺,還是真有其事。

然而,當時答辯方提出現時的手機在快速上鎖的情況下,允許警方在無手令下查閱手機內容實際效果不大。亦即只能在沒有密碼保護的手機、或疑犯未及時上鎖的情況下才能適用。當時法庭重申,警方沒有權力強迫被捕人士交出手機密碼,即使被捕人士拒絕提供密碼,並不會構成「阻差辦公」罪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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